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6-0035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6-09-04 18:00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稳增长促发展建言献策“金点子”行动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26〕518号 成文日期 2026-09-0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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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稳增长促发展建言献策“金点子”行动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6518


自治区水利厅:

针对《关于推进宁夏引黄古灌区文化挖掘保护和文旅融合发展的建议》,现就涉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事项,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强化规划环评审查,从源头把好绿色关口

《建议》提出编制古灌区文旅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旅游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对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确保文旅开发规模与灌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推动文旅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

二、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守好生态保护红线

古灌区范围内涉及渠首文化广场、渠畔民宿等文旅配套设施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环评审批,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精准确定环评类别和管理要求,重点论证项目选址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指导建设单位在环评阶段充分论证生态避让和减缓措施,确保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依法不予审批。

三、主动靠前服务保障,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主动对接水利、文旅等部门,提前介入古灌区文旅项目前期论证,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审批程序等方面做好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协调解决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9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0951>5160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