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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94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6-08-27 11: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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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94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环函〔2026506


王强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全区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围绕生态环保行业“公益属性强、收益偏低、融资难”等问题,从“生态环保领域缺乏有实力的市场化投融资主体、环境基础设施收费价格调节机制不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单一”等三个方面深入分析了原因,从“搭建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适时研究收费价格调节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差异化政策”等四个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对于加快推动全区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说明如下。

一、搭建政银企合作机制

近年来,我区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构建政银企常态化合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出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宁政办规发〔202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支持排污权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地金监发〔202333号)、《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宁夏篇实施方案》(宁银发〔202522号)等政策文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融资等方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节水、环境治理等项目实施,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先后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区分行等12家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重点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予以支持,合作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投入达400亿元以上,初步构建了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环境领域投融资体系。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十五五”规划及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等要求,结合实际,联合相关部门与各地继续谋划储备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深化政银企合作,健全常态化对接机制,搭建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协同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论证,实现政策导向与金融支持精准匹配,让好项目及时获得资金保障,助推全区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近年来,我区已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固废综合利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政策,配套财政补助、绿色金融、税费优惠等激励举措,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市场化实施,培育运营主体,为环保企业参与流域治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运维、生态修复项目提供制度支撑。但总体来看,本土市场体量偏小,企业综合实力不强,项目统筹联动、市场化平衡运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专业人才和创新支撑仍存在短板弱项。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生态环保领域扶持政策,积极培育本土综合性生态环保实施运营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化专业运维优势,积极参与全区各类公益性、准公益性生态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二是按照自治区统筹、市域统筹思路,对关联性强、连片实施条件成熟、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生态环保项目整体谋划打包,将公益性生态治理项目与资源化利用、配套运维、绿色产业增值项目统筹组合,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补齐纯公益项目收益短板,实现项目整体收支自平衡、可持续运营。三是持续强化科技合作,与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区内外科研院所、高校等深度合作,围绕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固废资源化利用等开展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培育本土生态环保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升全区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适时研究收费价格调节机制

(一)关于污水处理收费。按照国家要求,我区除固原市外,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中卫市、灵武市、隆德县、中宁县略高于此标准。同时推动差异化收费,指导各地按照企业污水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实行分类分档收费。目前,贺兰县、平罗县等工业园区已全面实施该政策,发挥价格激励约束作用,引导企业主动开展污水预处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下一步,将结合经济发展形势和社会承受能力变化情况,指导各地适时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推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因地制宜确定差别化收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分档和差价标准,健全价格激励和约束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工业污水处理领域。

(二)关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宁发改价格<管理>〔2019571号),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收运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推行垃圾分类差别化收费、非居民计量收费;建立困难群体收费减免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定价等要求,指导各市县制定收费政策。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有关政策,推行垃圾分类差别化收费、非居民计量收费,指导各地适时调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实现垃圾处理良性发展。

四、积极争取国家差异化政策

自治区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十五五”规划及各自领域专项规划等要求和重点任务,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加强沟通对接,争取差异化政策支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与生态环境部沟通对接,争取政策资金项目支持,目前已争取石嘴山市美丽蓝天项目、吴忠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可获得中央财政资金19.5亿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827日                                  


(联系人:张正飙,联系电话:<0951>51609781399529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