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6-08-21 17:3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21日我厅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8月21日-2026年8月27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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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银川市绿电园区29.42万千瓦光伏复合 项目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意见的函 | 宁环核审发〔2026〕17号(见附件) | 2026年8月17日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附件:
灵武市旭照新能源有限公司--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级权限)(00001426071600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