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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政策问答库

政策问答-多用户绿电直连工作指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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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多用户绿电直连?

答:多用户绿电直连就是“一对多”或“多对多”模式,区别于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只能供给单一用户用电负荷,即一个或多个新能源电站汇集后,以单一线路向负荷汇集站供电,通过负荷汇集站向多个负荷直接供电的模式。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与增量配电网有什么区别?

答:相较于增量配电网,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要求新能源汇集后以单一线路接入负荷汇集站,由负荷汇集站向内部各负荷供电,不允许各负荷之间有直接电气连接,即不允许电源和负荷、负荷和负荷之间多线连接交错成网。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适用范围?

答: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支持新增负荷、氢基绿色燃料、降碳刚性需求出口外向型企业、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行业、国家级零碳园区、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钢铁、水泥、多晶硅等8类应用场景。

问:相较于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政策,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更适用于哪些类别项目?

答:一是有明确绿电消纳需求的企业,具备绿电使用诉求,且符合项目准入相关条件,可参与投资建设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二是负荷特性具备互补性的企业,用电峰谷错配、负荷可以相互调剂,通过多用户联合运行模式平抑绿电出力波动,提升绿电消纳利用水平。三是不具备单独实施单一用户绿电直连条件的企业,受自身用电规模、接入条件等因素制约,无法独立开展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可联合其他用电负荷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规模、自发自用电量如何确定?

答:多用户绿电直连新能源规模、自发自用电量确定原则与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政策保持一致。

新能源规模方面,根据负荷规模、年用电量、负荷运行曲线、新能源出力、调节能力、新能源利用率等开展生产模拟,确定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其中,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不超过负荷年用电量1.2倍确定新能源规模。

自发自用电量方面,除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外,其余类型项目新能源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因此自治区不再执行“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上网电量2027年底前不超过40%、2028年及以后不超过20%。新能源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申报负荷年度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弃电是否纳入统计?

答: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利用率与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保持一致。项目规划新能源利用率应参照自治区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配套新能源弃电不纳入统计。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是否可以利用存量电力设施?

答:自治区鼓励多用户绿电直连充分利用存量电力设施,在不影响与公共电网责任界面划分的前提下,可通过租赁等方式协商使用其他主体的存量电力设施;协商不成的,项目主责单位可自行建设相关设施。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在安全运行管理方面有什么新要求?

答:一是项目主责单位应做好应急场景下项目内部用电调节和有序供应的预案,明确相关安全和经济责任,并报送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并网型项目根据接入的电压等级和容量规模,分级分类配置监测与控制设施,做好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监测,安装网络安全监测、隔离装置等网络安全设施,内部各设施涉网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三是并网型项目按照为系统提供服务的类别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项目整体及内部电源按照接入电压等级和容量规模接受相应调度机构统一管理,调度机构在项目现货市场出清结果基础上下达调度计划;作为整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并网型项目,项目主责单位按照调度计划负责管理内部平衡。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如何划分各方责任?

答:对外,项目主责单位承担由于项目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对内,根据内部协议和运行实际对责任公平划分。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参与市场方式与价格机制如何确定?

答:参与电力市场。对外,并网型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申报,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对内,项目主责单位与其内部电源和负荷签订10年以上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包含电量和电价区间),明确交易模式和价格模式。

价格机制。绿电直连项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落实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6〕534号)。单一电力用户(包括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变更为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后,整体按照新项目执行价格政策。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如何实现绿电溯源?

答:并网型项目整体按照内部实际新能源发电量(含储能释放的项目新能源电量)扣减上网电量确定自发自用电量,形成项目整体绿电溯源结果。项目内部各用户按照每个时段用电量占比确定自发自用电量,实现小时级新能源发用电量匹配。

项目内部电源应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档立卡,电网企业原则上应根据计量数据计算绿电溯源结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对后,推送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划转、核销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由谁开发建设管理?

答:项目投资。为更好地保障项目顺利建设运行,避免出现新能源电源方在未落实配套负荷的情况下提前开工,电源早于负荷建成而导致资源长期闲置,政策要求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方单独投资组建,或由负荷方与电源方合资组建。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并网型氢基燃料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由氢基燃料负荷企业成立合资公司投资新能源及内部输变电设施。

项目建设管理。考虑到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各负荷建设时序存在差异,政策明确要求各盟市按照负荷投产时序及规模,分批核准(备案)新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内部负荷、新能源规模确需调整的,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建成后,接网容量需要调整的,项目主责单位应重新履行系统接入评估等手续。

问:相较于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政策,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申报验收等流程上有哪些区别?

答: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申报程序、项目审批流程、项目验收和管理要求与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保持一致。

问:六类市场化项目是否可调整为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答:自治区已批复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不含氢基绿色燃料、燃煤燃气自备电厂)项目以及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仍按原批复文件及实施细则执行。如需调整,可按照多用户绿电直连有关要求,重新申报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并履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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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多用户绿电直连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 2026-09-0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问:什么是多用户绿电直连?

答:多用户绿电直连就是“一对多”或“多对多”模式,区别于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只能供给单一用户用电负荷,即一个或多个新能源电站汇集后,以单一线路向负荷汇集站供电,通过负荷汇集站向多个负荷直接供电的模式。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与增量配电网有什么区别?

答:相较于增量配电网,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要求新能源汇集后以单一线路接入负荷汇集站,由负荷汇集站向内部各负荷供电,不允许各负荷之间有直接电气连接,即不允许电源和负荷、负荷和负荷之间多线连接交错成网。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适用范围?

答: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支持新增负荷、氢基绿色燃料、降碳刚性需求出口外向型企业、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行业、国家级零碳园区、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钢铁、水泥、多晶硅等8类应用场景。

问:相较于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政策,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更适用于哪些类别项目?

答:一是有明确绿电消纳需求的企业,具备绿电使用诉求,且符合项目准入相关条件,可参与投资建设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二是负荷特性具备互补性的企业,用电峰谷错配、负荷可以相互调剂,通过多用户联合运行模式平抑绿电出力波动,提升绿电消纳利用水平。三是不具备单独实施单一用户绿电直连条件的企业,受自身用电规模、接入条件等因素制约,无法独立开展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可联合其他用电负荷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规模、自发自用电量如何确定?

答:多用户绿电直连新能源规模、自发自用电量确定原则与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政策保持一致。

新能源规模方面,根据负荷规模、年用电量、负荷运行曲线、新能源出力、调节能力、新能源利用率等开展生产模拟,确定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其中,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不超过负荷年用电量1.2倍确定新能源规模。

自发自用电量方面,除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外,其余类型项目新能源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因此自治区不再执行“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上网电量2027年底前不超过40%、2028年及以后不超过20%。新能源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申报负荷年度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弃电是否纳入统计?

答: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利用率与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保持一致。项目规划新能源利用率应参照自治区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配套新能源弃电不纳入统计。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是否可以利用存量电力设施?

答:自治区鼓励多用户绿电直连充分利用存量电力设施,在不影响与公共电网责任界面划分的前提下,可通过租赁等方式协商使用其他主体的存量电力设施;协商不成的,项目主责单位可自行建设相关设施。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在安全运行管理方面有什么新要求?

答:一是项目主责单位应做好应急场景下项目内部用电调节和有序供应的预案,明确相关安全和经济责任,并报送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并网型项目根据接入的电压等级和容量规模,分级分类配置监测与控制设施,做好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监测,安装网络安全监测、隔离装置等网络安全设施,内部各设施涉网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三是并网型项目按照为系统提供服务的类别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项目整体及内部电源按照接入电压等级和容量规模接受相应调度机构统一管理,调度机构在项目现货市场出清结果基础上下达调度计划;作为整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并网型项目,项目主责单位按照调度计划负责管理内部平衡。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如何划分各方责任?

答:对外,项目主责单位承担由于项目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对内,根据内部协议和运行实际对责任公平划分。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参与市场方式与价格机制如何确定?

答:参与电力市场。对外,并网型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申报,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对内,项目主责单位与其内部电源和负荷签订10年以上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包含电量和电价区间),明确交易模式和价格模式。

价格机制。绿电直连项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落实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6〕534号)。单一电力用户(包括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变更为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后,整体按照新项目执行价格政策。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如何实现绿电溯源?

答:并网型项目整体按照内部实际新能源发电量(含储能释放的项目新能源电量)扣减上网电量确定自发自用电量,形成项目整体绿电溯源结果。项目内部各用户按照每个时段用电量占比确定自发自用电量,实现小时级新能源发用电量匹配。

项目内部电源应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档立卡,电网企业原则上应根据计量数据计算绿电溯源结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对后,推送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划转、核销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由谁开发建设管理?

答:项目投资。为更好地保障项目顺利建设运行,避免出现新能源电源方在未落实配套负荷的情况下提前开工,电源早于负荷建成而导致资源长期闲置,政策要求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方单独投资组建,或由负荷方与电源方合资组建。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并网型氢基燃料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由氢基燃料负荷企业成立合资公司投资新能源及内部输变电设施。

项目建设管理。考虑到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各负荷建设时序存在差异,政策明确要求各盟市按照负荷投产时序及规模,分批核准(备案)新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内部负荷、新能源规模确需调整的,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建成后,接网容量需要调整的,项目主责单位应重新履行系统接入评估等手续。

问:相较于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政策,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申报验收等流程上有哪些区别?

答: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申报程序、项目审批流程、项目验收和管理要求与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保持一致。

问:六类市场化项目是否可调整为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答:自治区已批复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不含氢基绿色燃料、燃煤燃气自备电厂)项目以及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仍按原批复文件及实施细则执行。如需调整,可按照多用户绿电直连有关要求,重新申报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并履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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