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8月4日我厅受理了退役光伏组件回收与高值利用(包头)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4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1-4632057传 真:0471-4632057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项目名称:退役光伏组件回收与高值利用(包头)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内蒙古低碳循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受理日期:2026年8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退役光伏组件回收与高值利用(包头)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